北京赛育达科教有限责任公司X证书
考核督导员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国家“1+X”证书制度建设,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管理,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推进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督导员是指培训评价组织(北京赛育达科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SED公司)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的有关要求,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评价组织贯彻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证书等级标准、考核大纲、考务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督导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标准及其它政策性、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督导员人员(以下简称督导员)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评价组织(SED公司)委托,执行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督导员工作。
第五条 督导员代表培训评价组织(SED公司)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培训评价组织(SED公司)负责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督导员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筹规划本证书的督导员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工作。
第二章 督导员的资格条件
第七条 督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掌握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理论和技术方法。
(三)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或担任过三年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工作且年度考核评估合格。
(四)督导员一般不从培训师资、考核师和负责具体工作的工作人员中聘用。
第八条 督导人员应当接受政治理论、劳动保障法规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管理、督导等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 督导人员资格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试题试卷由培训评价组织(SED公司)组织有关专家统一编制。
第十条 督导人员实行培训认证制度。督导员经培训评价组织(SED公司)资格考核合格后,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督导员》证卡。证卡由培训评价组织(SED公司)统一样式,有效期为三年。
第三章 督导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 贯彻执行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的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程的情况实施督导。
第十二条 对考核管理中心和考核站点的管理工作和组织考核评价情况实施督导。
第十三条 对考核站点开展考核评价准备工作及包括考核师资格、考生的资格条件审查、考务管理程序和考场秩序、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实施督导。
第十四条 对社会举报、投诉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违规违纪情况(包括异地考核、异地发证、不考核就发证、擅自超范围考核评价、到外省购证和盗印证书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督导员实行委派制。由培训评价组织(SED 公司)从取得督导员资格的人员中委派,委派前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督导分现场督考和经常性检查两种形式。
第十七条 督导人员在执行督导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督导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 在督导工作中,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导人员可提请培训评价组织(SED公司)对该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拒绝向督导人员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
(二)阻挠有关人员向督导人员反映情况的;
(三)对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四)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干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督导工作的;
(五)打击、报复督导人员的;
(六)其它影响督导工作的行为。
第十九条 督导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培训评价组织(SED公司)取消其督导人员资格。
(一)违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有关规定的;
(二)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其它妨碍工作正常进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条 督导人员实行培训评价组织(SED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培训评价组织(SED公司)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考核过程中督导员需要上传考点的考核整体情况评价表。督导员劳务津贴标准为劳务费600元/人/天,食宿费不超350元/人/天(试点院校安排住宿,费用可不用支付督导员;或由督导员提供票据,凭票报销);异地交通费如使用公共交通(飞机、火车、汽车等)凭票报销,若自备交通工具劳务费总金额上增加300~500元,作为交通补助,同城人员无交通费用。餐饮费(包括中、晚工作餐及饮用水)80元/人/天。以上费用均由考核学校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SED公司负责解释。
北京赛育达科教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